一、法律责任:平台是否构成“共同侵权”?
- 平台义务的法律依据
- 《电子商务法》第三十八条:平台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需审核经营者资质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。
-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:网络服务提供者“知道或应当知道”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未采取必要措施的,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。
- 《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二十八条:禁止制作、发布、传播宣扬暴饮暴食的节目,平台需对违规内容采取删除、屏蔽等措施。
- 平台行为的合法性判断
- 算法推荐机制:若平台通过算法优先推荐“大胃王挑战”“暴饮暴食”等极端内容,以提升用户停留时长和互动率,可认定为“诱导”行为。
- 内容审核漏洞:对明显宣扬浪费食品、危害健康的内容(如假吃、催吐),平台未及时标注警示或下架,可能被认定为“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”。
- 司法实践参考:在“假靳东诈骗案”中,平台因算法推荐虚假内容被判承担连带责任;在“猎奇怪异吃播”治理中,平台因未及时屏蔽违规内容被行政处罚。
- 平台责任的认定标准
- 主观要件:平台需“明知或应知”内容存在健康风险,如通过用户举报、舆情监测等途径获知,但未采取行动。
- 客观要件:平台未删除、屏蔽违规内容,或未对极端吃播账号采取限流、封禁等措施,导致损害扩大。
二、道德责任:平台是否应成为“流量伦理”的守门人?
- 平台伦理困境
- 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冲突:极端吃播内容因高互动性成为流量“密码”,平台需在商业收益与用户健康之间权衡。
- “算法权力”的异化:平台通过算法设计(如“完播率优先”)间接迫使博主为维持流量透支健康,形成“流量绑架”效应。
- 行业自律与公众期待
- 内容分级制度:参考影视作品分级,对涉及暴饮暴食、危险挑战的内容设置年龄限制或观看提示。
- “健康吃播”认证:鼓励平台建立“健康饮食”内容标签,对符合科学饮食标准的博主给予流量扶持。
- 用户教育功能:平台可在吃播页面嵌入“健康饮食”科普弹窗,引导用户理性看待极端内容。
三、治理路径:从“个案追责”到“系统防控”
- 法律完善与执行升级
- 明确“算法责任”条款:在《电子商务法》或《算法推荐管理规定》中,增加“平台需对算法推荐内容承担健康风险审查义务”的条款。
- 建立“黑名单”制度:对多次发布违规吃播内容的博主,实施“跨平台封禁”,并追究平台连带责任。
- 加强司法实践:在“吃播博主健康损害”案件中,引入“算法取证”技术,分析平台推荐机制与用户行为的关联性。
- 平台算法与审核优化
- 技术识别升级:开发“暴饮暴食内容识别模型”,通过视频画面(如大量食物堆积)、音频(如呕吐声)自动标记违规内容。
- 算法正向引导:调整推荐机制,对“健康饮食”“科学烹饪”等内容给予流量扶持,形成“优质内容-高流量-更多优质内容”的良性循环。
- 人工审核兜底:对高风险内容(如“挑战吃50个汉堡”)进行人工复核,确保算法识别准确率。
- 公众教育与参与
- 开展“健康吃播”宣传:通过平台官方账号发布“科学饮食指南”,邀请营养师进行直播科普。
- 建立“用户举报”机制:鼓励用户通过“一键举报”功能反馈违规内容,对有效举报给予积分奖励。
- 家庭与学校联动:将“健康饮食教育”纳入中小学课程,引导青少年理性看待网络吃播内容。
四、平台需在“流量”与“责任”间找到平衡
“吃播”博主猝死事件暴露了平台算法机制与用户健康之间的深刻矛盾。法律层面,平台需承担“共同侵权”责任;道德层面,平台应成为“流量伦理”的守门人。治理路径需“法律严规+平台自律+公众参与”三方协同:
- 短期:通过个案严惩,遏制“极端吃播”内容传播。
- 长期:推动法律完善、算法优化与公众教育,让“健康吃播”成为主流,而非“流量至上”的牺牲品。
[责编:金华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