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件核心:从“猎奇探秘”到“法律制裁”的坠落
- 事件核心
- 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,一犯罪团伙假冒演员“靳东”等明星,通过抖音、快手等平台发布虚假视频,吸引中老年女性关注。
- 团伙以“谈恋爱”“投资”等名义诱导受害者转账,涉案金额达31万余元。2024年2月,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其余7名从犯分别获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。
- 行业潜规则
- “情感投资”陷阱:诈骗团伙利用中老年女性情感空虚,通过“甜言蜜语”建立虚假恋爱关系,诱导大额转账。
- “高仿号”产业链:团伙通过购买廉价商品(如红酒、护肤品)维系关系,利用平台算法精准推送虚假内容,形成“养猪-杀猪”的闭环。
二、法律底线:诈骗罪的刚性约束与道德批判
- 法律定性
- 诈骗罪成立:根据《刑法》第266条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骗取财物,构成诈骗罪。本案中,团伙假冒明星身份,通过虚假情感关系索要钱款,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。
- 刑事责任升级:主犯王某某组织、领导犯罪团伙,属“共同犯罪”中的主犯,依法从重处罚;从犯因作用较小,获缓刑。
- 道德批判
- 情感剥削:诈骗团伙将中老年女性的孤独感转化为“商机”,通过虚假情感关系榨取财产,违背社会伦理。
- 名人权益侵害:假冒靳东等明星行为,侵犯其肖像权、姓名权,靳东工作室已通过法律途径追责。
三、流量至上的动机:算法推荐与商业变现的合谋
- 平台算法的“极端内容偏好”
- 精准推送机制:平台通过用户行为数据(如点赞“靳东”视频),将虚假账号内容推送至中老年女性首页,形成“信息茧房”。
- “完播率”陷阱:为提升完播率,诈骗视频多采用“甜蜜话术”“情感互动”等情节,诱导受害者持续关注。
- 商业变现的“快速通道”
- 直接转账:以“投资”“公益”等名义诱导受害者微信转账,部分案例中单笔金额达数万元。
- 廉价商品维系关系:通过购买红酒、护肤品等廉价商品,制造“回馈粉丝”假象,降低受害者警惕性。
四、责任归属:团伙、平台与社会的“连坐”困境
- 犯罪团伙责任
- 法律意识淡薄:团伙成员明知行为违法,仍通过“话术培训”“账号封禁后重开”等方式规避监管。
- 道德失范:利用中老年女性情感需求,将诈骗行为包装为“爱情投资”,严重损害社会信任。
- 平台责任
- 内容审核失效:尽管平台宣称“打击仿冒名人账号”,但通过“关键词规避”“变体表述”等方式,虚假账号仍能绕过审核。
- 算法推荐助长:平台对高流量内容给予更多曝光,形成“违法内容-高流量-更多违法内容”的正反馈循环。
- 社会责任
- 家庭关怀缺失:部分受害者因离异、单身导致情感空虚,家庭未及时提供陪伴与疏导。
- 防骗教育不足:中老年女性对网络诈骗手法认知不足,易陷入“情感投资”陷阱。
五、治理路径:从“个案处罚”到“系统防控”
- 法律完善与执行升级
- 明确“网络情感诈骗”定罪:修订《刑法》,将利用虚假情感关系实施诈骗的行为明确列为加重情节。
- 建立“跨平台封禁”机制:对多次违法或造成严重损失的账号,实施“跨平台永久封禁”,切断诈骗链条。
- 平台算法与审核优化
- 技术识别升级:开发“仿冒名人内容识别模型”,通过视频画面、音频特征自动标记违法内容。
- 算法正向引导:调整推荐机制,对“合规情感互动”(如真实交友、兴趣社群)给予流量扶持,形成良性循环。
- 公众教育与参与
- 开展“中老年防骗课堂”:通过社区、老年大学等渠道,普及网络诈骗手法,提升信息辨识能力。
- 建立“家庭防骗联盟”:鼓励子女与父母定期沟通网络使用情况,及时发现异常转账行为。
六、情感需求不应成为诈骗的“通行证”
“假靳东”诈骗案暴露了网络时代情感需求与法律底线的激烈碰撞。其背后:
- 法律层面:诈骗行为严重侵犯财产权与名人权益,必须通过严惩遏制犯罪。
- 道德层面:利用中老年女性情感空虚实施诈骗,违背社会伦理,需强化道德约束。
- 平台层面:算法推荐机制需从“流量至上”转向“价值至上”,成为防骗的“助力者”。
[责编:金华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