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需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:翻唱涉及对音乐作品词曲版权(著作权) 的使用,与录音制品版权(邻接权)是两回事。翻唱新规主要针对词曲版权。
新规最重要的变化体现在 《著作权法》第四十二条:
使用他人已有作品进行表演,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,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……
虽然这条规定并非全新,但新法将其位置提前并加以强调,明确了各方责任。其核心要点在于:
“免费翻唱”时代彻底结束:无论是否商用,无论是否盈利,只要公开表演(包括现场演出、网络直播、录制短视频、上传至音乐平台等)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,原则上都必须先取得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过去常见的“先使用后付费”或“不盈利就不算侵权”的模糊地带被大幅清除。
责任主体更加明确:
表演者(音乐人本人):有义务确保自己使用的作品已获授权。
演出组织者(Livehouse、音乐节主办方、平台方):法律明确要求由组织者负责获取版权许可。这意味着平台和主办方的责任被强化,他们必须解决版权问题才能组织活动。
面对新规,音乐人不应感到束手无策,而是应将其视为保护自身原创权益和规范行业秩序的机遇。
当您想翻唱别人的作品时,请遵循以下路径:
第一步:查询与确认版权归属
一首歌的版权通常由词作者、曲作者和音乐出版公司共享。
可以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(音著协,MCSC) 的网站或APP查询大部分歌曲的版权信息。音著协是中国最大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,管理着海量的音乐作品版权。
此外,许多大型唱片公司或音乐平台(如腾讯音乐、网易云音乐)也有自己的版权管理部门。
第二步:获取授权与支付报酬
通过音著协获取一揽子许可:这是最常用、最便捷的方式。音著协代表大量词曲作者授权其管理的作品。您可以直接向音著协申请许可并支付统一的版权使用费。这对于Livehouse演出、音乐节等场景非常高效。
直接联系版权方:如果您翻唱的是某位独立音乐人的作品,或者需要更具体的授权条款(例如用于商业广告),可以直接通过社交媒体、唱片公司或音乐平台联系到版权方进行协商。
通过平台获取授权:
短视频/直播平台(如抖音、快手、B站):这些平台通常会与音著协等机构达成整体合作,为用户提供曲库。在平台提供的正版曲库中选择歌曲进行翻唱,通常意味着平台已帮你解决了大部分版权问题(但具体需阅读平台协议)。
音乐流媒体平台(如网易云、QQ音乐):上传翻唱作品时,平台通常有专门的“翻唱认证”通道,会引导您完成授权流程。
第三步:明确标注与署名
在任何翻唱作品中,都应清晰注明原词曲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,这是对创作者最基本的尊重,也是法律的要求。
当您的作品被别人翻唱时,新规更好地保护了您的权益。
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(如音著协):
将您的作品登记在音著协,由他们代为管理表演权、广播权等,帮您向各类使用者收取版权费。这是“躺着收版税”最主要的方式。
主动进行版权登记:
虽然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享有著作权,但在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机构(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)进行自愿登记,可以获得一份强有力的权属证明,方便在维权时出示证据。
监测与维权:
利用数字平台提供的监测工具(如各平台的侵权投诉通道)或第三方监测服务,发现未经授权的翻唱行为。
首先可以友好地发出通知,要求其补办许可或署名;若无效,则可通过平台投诉机制下架内容,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。
误区一:“非盈利就不侵权” → 更正:新法下,是否盈利不再是侵权的豁免理由。校园演出、慈善义演等同样需要获得许可,但报酬可以协商或减免。
误区二:“我注明了原作者就不侵权” → 更正:署名是义务,但获得许可是前提。仅仅注明来源并不能替代授权和付费。
误区三:“唱几句没关系” → 更正:法律并未规定“几句”以内算合理使用。判断核心在于是否影响了原作品的正常使用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。用于短视频BGM即使很短,若传播量巨大,也可能构成侵权。
注意“合理使用”条款: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“合理使用”的情形,如“为个人学习、研究或者欣赏,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”,但公开表演和网络传播基本不在此列。
翻唱前,先许可:养成“先授权,后使用”的职业习惯,主要通道是音著协和平台曲库。
原创者,要登记:尽快将您的作品在音著协登记,并考虑进行版权自愿登记,方便管理和维权。
靠平台,走流程:充分利用各大平台内置的版权管理和授权系统,这是最省力的合规方式。
重署名,尊原创:无论何时,清晰标注原作者,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。
新《著作权法》的落实是一个过程,但它无疑正在推动中国音乐产业走向更规范、更健康的未来。主动适应规则的音乐人,不仅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,更能成为构建良好音乐生态的积极参与者。